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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18日 星期六

繼承房地合一稅 vs 舊制~搞錯一件事多繳200萬~繳稅是義務 節稅是你家的事

稅務觀念|賣屋前必讀

你知道繼承700萬上下的房子
如果搞錯一件事,賣掉的時候會多繳到快200萬嗎?

這不是誇大。同樣成交700萬,有人繳200萬稅金,有人只要繳3000元。今天來談關鍵在哪裡。

繳稅是義務
節稅是你自己的事

國稅局不會打電話告訴你,你找的仲介也不一定知道。
這篇說清楚繼承或受贈的房子,賣掉之前你一定要確認的事。


繼承來的房子:上一手什麼時候取得,決定你繳多少

很多人以為繼承來的房子,稅就是那樣,沒得選。但實際上,稅怎麼算,不是看你什麼時候繼承、什麼時候賣,而是看——

房子上一手,是什麼時候取得的

✅ 上一手 105 年以前取得 → 適用舊制

土地增值稅+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

舊制的課稅方式是將售屋所得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,按所得級距課稅,最低僅5%。若繼承人當年度收入不高,實際稅負往往遠低於房地合一稅。

房屋評定現值 × 財政部核定所得率(台南約14%)× 綜合所得稅率

老屋的評定現值通常極低,有的甚至低到連房屋稅都免繳。稅基壓得住,整體稅負算下來可能只有幾百到幾千元。

❌ 上一手 105 年以後取得 → 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

稅率45%到15%,看持有期間

(成交價 - 繼承時公告現值)× 稅率

最大的坑在「成本認定」——繼承時的公告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價,政府認定你的獲利被放大,稅率又高,雙面夾殺。

稅率對照:持有2年內 45%|2~5年 35%|5~10年 20%|10年以上 15%

⚠️ 新制繼承,持有期間可以把上一手的時間一起併計

很多人誤以為「持有不到兩年就要課45%」而恐慌。實際上若上一手持有很久,合計超過10年,稅率可以降到15%。但即便是15%,跟舊制相比還是差很多。

為什麼偏偏是105年?

民國105年1月1日,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。

這是政府為了抑制炒房而推出的新稅制,把土地跟房屋合併課稅,以實際成交價計算獲利,稅率最高到45%。

105年以前買的房子走舊制,稅負通常很輕。105年以後買的,一律走新制,稅率差距可以到幾十倍。這個日期,就是整個稅制的分水嶺。

父母贈與子女:省了贈與稅,小心賣房時補回來

很多父母選擇把房子贈與子女,覺得每年244萬免稅額可以省稅。但贈與移轉本身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,子女日後賣房才是真正的關卡。

成本認定:受贈當時的公告現值——不是父母當初買的價格

父母當初1000萬買的房子,公告現值只有300萬
贈與給你後,你賣1200萬
政府認定你賺了900萬,而不是200萬

持有期間從受贈日重新起算,無法接父母的時間

⚠️ 長輩用贈與省下的稅,若沒有提前規劃,子女賣房時可能在房地合一這裡加倍繳回去。

夫妻贈與:三個地方都對你有利

夫妻之間的贈與,稅法有特別保護,跟一般贈與差很多:

新舊制回溯原始取得日

不看贈與日,看配偶當初買房的時間。先生105年前買的,105年後贈與妻子,妻子賣房仍適用舊制。

持有期間合併計算

配偶的持有時間可以一起算,不用從受贈日重新起算,稅率級距直接受惠。

成本追溯配偶實際買入價

不是用贈與時的公告現值,是用配偶當初的買入價格。稅基不會被壓低,稅負自然輕。

一張表看懂三種情況

取得方式 新舊制 成本認定 持有期間
繼承(上一手舊制) 舊制 繼承時公告現值 可併計上一手
繼承(上一手新制) 新制 繼承時公告現值 可併計上一手
一般贈與(父母→子女) 看贈與時間 受贈時公告現值 從受贈日重算
夫妻贈與 回溯原始取得日 配偶原始買入價 合併配偶時間

最重要的一件事

國稅局不會主動告訴你可以選舊制。

繼承登記完成、符合舊制條件的案子,如果你不主動申報、不主動主張,系統看到的就是新制案件。沒有人會打電話跟你說「欸你可以少繳很多」。

繳稅是義務,節稅是你家的事。合法節稅的空間本來就在那裡,你不知道、不主張,就當它不存在。

數字說話:同一間房子,差在哪裡

以台南某繼承透天為例,上一手民國70年左右取得,屬舊制案件,成交價700萬:

❌ 不知道可以選舊制,直接用新制申報

成交價:700萬|繼承時公告現值(假設):200萬

政府認定獲利:500萬

不知道可以併計上一手持有時間 → 稅率45%

應繳稅金:約 200 萬元

就算知道可以併計,上一手持有約40年 → 最低稅率15%

應繳稅金:約 70 萬元

✅ 知道上一手舊制取得,正確申報

房屋評定現值(老屋,免繳房屋稅):極低

房屋財交所得稅:評定現值 × 14% × 綜合所得稅率

土地增值稅:公告現值漲幅有限+長期持有減徵

實際繳稅:約 3,000 元

同一間房子,同樣成交700萬

新制最差:200萬

新制最好:70萬

舊制正確申報:3,000元

差的不是運氣,是知識

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子,賣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這三件事:

1.房子上一手是誰、什麼時候取得的

2.從那個時間到現在,合計持有幾年

3.你的成本,政府是怎麼認定的

這三個問題的答案,決定你賣完實際入袋多少。國稅局不是你的財務顧問,這些事要自己弄清楚,或找真的懂的人幫你確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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